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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州 北京要债公司:合同债权转让有什么条件

合同债权转让有什么条件

  合同债权转让,是指债的关系不失其统一性,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将其债权转移于第三人享有的现象。债权让与,是指不改变债权关系的内容,债权人通过协议而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的行为。其中,馈权人称为让与人,第三人称为受让人。那么合同债权转让有什么条件,以下由诉宁网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合同债权转让有什么条件

  在债权部分转让情况下,受让人作为第三人将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与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不管采取何种方式转让,都不应增加债务人的负担。债权转让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须有有效的债权存在。如果债权不存在,则转让行为无效。作为转让人只担保债权的存在与否,但不担保债务人是否具有清偿能力。因此诉讼时效已过的权利同样可以作为转让的对象。

  2、转让的合同权利须具有可让与性。

  3、转让双方之间须达成书面的转让协议,双方签字认可。

  二、债权转让与赠与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1、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2、债权转让基于原合同,受让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债权转让是债权请求权的转让继尔是财产所有权的转让,与这相随的一些合同义务的转让。债权转让一般是具有原因的,即转让方与受让方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或其他关系。

  三、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79条的规定,下列权利不得转让:(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权利。这种类型主要有: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如雇佣人对受雇人的债权;以选定债权人为基础发生的合同权利,如某个特定演员的演出活动;属于从权利的债权,如保证合同等。(2)按照当事人的特别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3)法律规定禁止转让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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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州区,隶属于四川省巴中市,地处四川省东北部,大巴山南麓,介于东经106°21′~107°7′,北纬31°31′~32°4′之间,东接通江县、平昌县,南邻南充市仪陇县,西连恩阳区,北界南江县。巴州区幅员面积1407平方公里,辖9个街道、15个镇、8个乡,2017年,户籍人口75.2万;2016年,巴州区地区生产总值实现127.63亿元,增长8.1%;属盆北低山区,地势北高南低‘;属亚热带湿润性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17℃。巴州区素为川北重镇,交通要冲。自东汉以来为历代州、郡、县治地。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至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川陕省、党、政、军机关曾先后迁驻巴城,成为川陕革命根据地中心。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川北地下党以巴城为中心,组织开展革命斗争。1993年7月,巴中地区建立,行署机关驻巴城,巴城成为通(江)、南(江)、巴(州)、平(昌)、恩(阳)三县两区的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的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县(区)。2018年7月31日,四川省政府批准巴州区退出贫困县序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