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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州 北京催债: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

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
一、民间借贷是什么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二、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三、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

  首先,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有息借款)也可以是无偿(无息借款)的,是否有偿(有息)由借贷双方约北京要账公司定。因此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

  其次,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否则,一律视为无息借款,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

  再者,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北京催债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以及《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民间借贷不得超过央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以上便是本讨债公司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的内容,根据上文内容我们可以得知,民间借贷行为是属于合法的民事行为,当借贷关系的双方主体在合法的条件上所作出的约定是受法律所保护的,因此我国法律对于民间借贷的约定利息行为不予否认,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欢迎上本讨债公司咨询专业调查员。

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自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后,更改为:[1]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巴州区,隶属于四川省巴中市,地处四川省东北部,大巴山南麓,介于东经106°21′~107°7′,北纬31°31′~32°4′之间,东接通江县、平昌县,南邻南充市仪陇县,西连恩阳区,北界南江县。巴州区幅员面积1407平方公里,辖9个街道、15个镇、8个乡,2017年,户籍人口75.2万;2016年,巴州区地区生产总值实现127.63亿元,增长8.1%;属盆北低山区,地势北高南低‘;属亚热带湿润性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17℃。巴州区素为川北重镇,交通要冲。自东汉以来为历代州、郡、县治地。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至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川陕省、党、政、军机关曾先后迁驻巴城,成为川陕革命根据地中心。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川北地下党以巴城为中心,组织开展革命斗争。1993年7月,巴中地区建立,行署机关驻巴城,巴城成为通(江)、南(江)、巴(州)、平(昌)、恩(阳)三县两区的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的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县(区)。2018年7月31日,四川省政府批准巴州区退出贫困县序列。